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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安全文明上网条例
2011-08-29 11:09   审核人:   (点击: )

第一条?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 遵守中国互联网协会《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和《云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条例》等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严禁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关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第四条? 严禁利用互联网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第五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非法入侵、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的程序及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程序。

第六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捏造事实、歪曲事端、散布谣言、扰乱秩序、侮辱诽谤及泄露隐私。

第七条? 倡导安全上网,不随意通过互联网给出能确定身份的信息,包括家庭地址、学校名称、家庭电话号码、密码、父母身份、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

第八条? 倡导理智上网,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通过互联网单独与网上认识的网友会面。

第九条? 倡导诚实上网,加强专业学习?,不抄袭网络论文。

第十条??倡导健康上网,不沉溺网络,防止患上“网络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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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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