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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系列解读三
2017-06-01 11:16   审核人:   (点击: )

一、《网络安全法》特点

网络安全法现在有七章79条,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大概有六方面的突出亮点。第一,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网络安全法有这样几方面的特点:

(一)具有全面性

网络安全法比较全面和系统地确立了各个主体包括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在网络安全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另外,它确立了保障网络的设备设施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它是我们网络安全领域里基础性的法律。

(二)有针对性

网络安全法从我们国家的国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也借鉴了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建立保障网络安全的各项制度,重在管用、重在解决实际问题。

(三)具有协调性

网络安全法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协调推进网络安全和发展。非常注重保护网络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地流动,促进网络技术创新,最终实现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来促安全这样一个目的。谢谢大家。

二、《网络安全法》解决了哪些重要问题?

《网络安全法》共计七十多条,对网络安全各方面事项行了规定。从宏观来看,本法的出台将解决长期困扰网络安全工作的一些基础性问题。

(一)明确了网络安全工作的内涵

最大程度地取得社会共识是网络安全立法首要问题。本法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可以说集中了社会各方面智慧,综合了社会各方诉求,最大可能地凝聚社会共识。本法中的网络安全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以法律形式明确上述内容,廓清了长期以来社会对网络安全含义的争论,有利于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统一社会各方的思想和行动。

(二)明确了网络安全的工作体制

  《网络安全法》第八条提出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这反映了中央对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布局,体现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网络安全工作架构。

(三)明确了网络安全工作的重点

  《网络安全法》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从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五个方面,对网络安全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勾勒了我国网络安全工作的轮廓: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为重心,强调落实运营者责任,注重保护个人权益,加强动态感知快速反应,以技术、产业、人才为保障,立体化地推进网络安全工作。上述规定体现了网络安全工作整体动态的理念,反映了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思想,也体现了技术、产业、人才等在网络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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